通道:“天價”野味,一男子私自捕殺毛冠鹿獲刑
    
        2024-06-04 07:27:4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玉意 | 作者: | 點擊量:16454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謝興苗)“我還以為是野山羊,沒想到居然是毛冠鹿。”近日,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殺毛冠鹿案件,被告人陳某章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隨案移送的彈簧踏板套、報警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陳某章從網(wǎng)上購買20余套全自動彈簧踏板腳套(也稱彈簧套),分散設(shè)置在通道縣溪口鎮(zhèn)聯(lián)團大坑、老王沖、綏寧縣樂安苗族侗族鄉(xiāng)(以下簡稱樂安鄉(xiāng))黃家水等山場。2023年7月,設(shè)置在綏寧縣樂安鄉(xiāng)黃家水“橫梁”山場及通道縣溪口鎮(zhèn)聯(lián)團村“老王沖”山場的彈簧套先后捕獵到一頭毛冠鹿。陳某章將捕獵到的毛冠鹿帶回家中,屠殺后與親友食用。經(jīng)鑒定,毛冠鹿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頭毛冠鹿總價值30000元,捕獵使用的彈簧套是國家禁用的狩獵工具。
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章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禁獵的工具,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30000元,應(yīng)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jù)被告人陳某章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章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